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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
王先林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顺利结题并被评定为优秀
发表时间:2020-03-12 阅读次数:19781次

 

  《社会科学报》2020年1月23日(总第1691期)第4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栏目报道了王先林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结题的消息。具体内容如下: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王先林教授主持的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反垄断与保护知识产权协调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5AFX019),近日通过了结题鉴定并被评定为优秀等级。最终成果包括同名的研究报告和系列论文(36篇)等。

 

  本项目的研究成果是围绕反垄断与保护知识产权协调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的。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法在目标导向及其具体规则上存有差别,这导致二者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冲突与矛盾,因此如何处理好反垄断与保护知识产权的关系一直以来都是反垄断领域最为复杂的问题。当前,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具有激励创新和促进竞争的共同目标已经成为共识,并在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竞争政策法规中有所体现,但是这仍然未能解决这两种法律制度在运行过程中所存在的协调问题。

 

  随着知识产权日益成为新经济时代下企业之间开展竞争的重要武器,近年来不断涌现的涉及知识产权的垄断案件更是突显了这一问题的紧迫性。这意味着,各个国家和地区有必要制定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规则或者指南,以便为反垄断机构的执法和经营者的合规行为提供适时的指引。尤其是在我国,《反垄断法》实施只有十多年的时间,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实施面临更大的挑战,急需制定《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虽然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确立了我国反垄断法适用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基本原则,但是如何对该条进行正确的理解和正确适用,保证反垄断法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正确实施还有很多具体问题需要解决,关键是要把握好在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的“度”的界限。在制定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时,需要处理好借鉴国外经验、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与立足我国当前的实际、争取本国最大利益的关系,以及原则性、灵活性与具体化、可操作性之间的关系,并在具体的制度规则中得到体现。

 

  这些研究成果在理论上澄清了一些人在有关问题上的模糊或者错误认识,填补了我国在这一国际前沿性理论问题上系统研究的空白,具有较大的理论创新和开拓的意义,丰富和完善了知识产权法理论与反垄断法理论,并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反垄断立法、执法提供了相关的理论依据和具体的参考意见,有利于国家这方面宏观决策的科学化,有利于在经济全球化与知识经济时代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和我国的经济技术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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