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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中国 | 王先林:关于中国知网问题讨论的三个视角
发表时间:2021-12-20 阅读次数:1111次
  
王先林

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观点摘录:

   中国知网作为国家支持的一个重要信息化建设项目,其在产业化运作中存在营利性和公益性的失衡问题。可以从三个视角来看:

   一、带有公益性的知识资源的提供和管理方式问题。知网作为国家知识的基础设施,有必要从政策法律上考虑让它履行普遍平等公共性的义务,而且要实行必要合理的行业监管措施。

   二、作者(授权和取酬)、出版者(专有出版权)和数据库开发者(数据产品权益)三个方面主体利益的平衡协调问题。出版者虽然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是期刊社代理作者向中国知网进行版权授权的方式和付酬的标准还需要进一步分析和完善。

   三、重点讨论的垄断和反垄断的问题。虽然垄断地位或者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法,只有滥用的才可能构成反垄断的违法,但从目前的相关行为来看,是有可能构成垄断高价、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甚至拒绝交易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正文

   关于中国知网涉嫌垄断的问题,前几年就曾经引起过比较大的关注,国家发改委也曾启动过反垄断调查,但后来也就没有声音了。这次的老教授维权成功但论文遭下架事件引起了更大的舆论关注,知网也迅速道歉。这次事件为我们深入思考和理性解决知网垄断问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

   我对此的总体看法是:一方面,中国知网作为国家支持的一个重要信息化建设项目,多年来在实现全社会知识资源传播共享与增值利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我们高校教师和学生的研究和学习来说更是不可缺少,因此不能因为出现了一些问题而对其全面否定甚至污名化,将其一棍子打死,而需要进行客观冷静的分析,从中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但另一方面,作为一个产业化运作的项目,中国知网的确存在营利性和公益性的平衡和协调问题。虽然适当的盈利是实现激励创新和项目可持续发展所需要,但是这种盈利有一个合理限度的问题,过度盈利也与项目建设的初衷相悖,并且在处理相关争议时需要有诚意和理性,而不能动辄对维权者采取下架作品等霸道、极端的做法,激化矛盾。

   我觉得讨论这个问题,至少可以从三个视角进行:带有公益性的知识资源的提供和管理方式问题;作者(授权和取酬)、出版者(专有出版权)和数据库开发者(数据产品权益)三个方面主体利益的平衡协调问题;垄断和反垄断问题。基于我的专业领域,前面两个问题我只做简要提及,重点分析第三方面的问题。

   第一方面的问题,涉及电子知识资源的功能定位和相应的行业监管。目前的中国知网的运作模式基本上是市场化的,相关的问题也都是运营主体的营利性和知识产品的公益性之间的矛盾而引发的。因此,国家有必要考虑对这类资源的重新定位,如将其作为公益类服务项目并提供相应的资源和配套的政策。实际上,中国知网作为重要的国家知识基础设施,其建设与运营既关乎公民社会权和文化权的实现,也是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教学科研人员工作的基础与工具,甚至涉及我国国际科技竞争的基础资源保障和国家安全问题,因此有必要从政策法律上规定其履行普遍、平等服务等公共性义务,让更多社会公众可以便利、平等、普遍的使用国家知识基础设施。当然,也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源保障。同时,实行必要和合理的行业监管措施,其中,如果不是完全免费提供,那就应将相应的收费纳入国家定价或者国家指导价的目录。这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途径,但其牵涉面很广,难度也很大。

   第二方面的问题,涉及著作权、邻接权和产品产权之间的协调兼顾。一些媒体称这个事件为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或者知识产权滥用的问题,严格说来,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因为中国知网并不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其即使有权利滥用,那也是基于其特定产品的市场支配地位滥用。真正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是作者,其在这里是维权的问题,而不是滥用权利的问题;出版者虽然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期刊社代理作者向中国知网进行版权授权的方式和付酬标准还需要分析。目前,往往是期刊社在征稿启事、版权页刊登著作权声明,通过广而告之方式告知作者贵刊已入编知网,作者文章一旦被贵刊录用后即被知网收录,作者未提异议则视为认可声明,但这种声明的法律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通过声明方式获取授权依然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当然,知网作为数据库的开发者和建设者对其数据库产品也应有相应的产权,以便补偿成本和激励创新。但这三者之间目前的关系尚没有完全协调好,需要找到各方多赢的解决之道。

   第三个方面的问题,涉及知网的垄断和反垄断问题。这里确实有垄断的问题,但垄断地位(市场支配地位)本身是合法的,只有滥用这种地位的行为才可能违反反垄断法。至于其是否涉嫌垄断高价(不公平要价或者过高定价)、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和拒绝交易行为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其构成涉及复杂的法律和经济分析,需要深入的调查和专业的判断。这需要在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的分析框架下进行,即首先界定相关市场,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答案是肯定时再看其行为是否构成滥用,而中国知网可以对其行为有正当的理由进行抗辩。

   首先,中国知网涉及的相关市场界定问题存在争议,但考虑到中国知网旗下产品众多,如资源数据总库、数字出版平台、文献数据评价等,但其中引起高校图书馆广泛关注的是数据库的检索和下载服务,即中文学术数据的检索下载服务。目前,国内提供中文学术数据检索下载服务的公司主要有中国知网、维普、万方三家机构。除了这三家数据库外,市场上没有其他提供中文学术数据检索下载服务的替代产品,因此大致可将相关商品市场界定为“中文学术数据的检索和下载服务”,将相关地域市场界定为“中国国内市场”。

   其次,虽然高市场份额并不必然导致市场支配地位,但是其仍然是认定市场支配地位最直观、最直接的因素。这方面可以考虑与将其宣传的市场份额和市场力量对应起来。中国知网在官方网站上介绍,它是全球最大的学术论文数据库和学术电子资源集成商,在目前国内高校(含职院)、科研机构的市场占有率高达99%。相比于万方、维普等其他两个数据库服务商的竞争者,其优势在于数据涵盖面新且全,并且检索结果更加科学、合理。以优先出版期刊为例,万方目前有39种期刊,中国知网拥有2166种。因此,推定中国知网在国内学术数据检索服务市场上的份额已经达到《反垄断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二分之一的标准,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此外,在中国知网控制销售市场的能力方面,尽管知网每年价格涨幅近10%,但国内大多数高校仍会选择继续使用知网提供的服务。虽然中间有部分高校如北京大学等因不满其价格,短暂停用知网,但最终还是选择了继续使用,这些都表明知网对中文学术数据检索和下载服务领域拥有较强的控制能力。因此,中国知网在中文检索和下载服务的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再次,中国知网反垄断问题的关键还是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行为构成了滥用。其中,受到关注最多的是不公平高价行为,这在认定上有比较大的难度,但如果运用横向比较、纵向(历史)比较、成本分析等方法,也还是有可能认定的。涉及的相关情况主要有:年报价涨幅明显高于同类数据库销售相似产品的价格,在成本基本稳定的情况下超过正常幅度提高价格,相关行为未使高校图书馆受益并对社会公众利益产生不良影响,连续提价行为非为经营者正常经营及实现正常效益所必须。关于知网限制用户并发数限制是否属于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也是需要讨论的问题。互联网蓬勃发展的今天,淘宝、抖音都不卡顿,知网访问仍受并发数限制(即限制同一时间访问该网站的人数),增发并发需要额外付费。相比之下,维普的服务方式并无并发数限制。对于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行为,这也需要考虑交易习惯、技术可行性、成本因素等来进行认定。此外,知网下架维权作者论文还涉嫌拒绝交易行为。虽然中国知网作为经营者有交易的自由,单方面无条件的拒绝交易通常也被认为是合法的,但是已经有了“交易”的情况下,没有正当理由(对作者维权行为的报复),下架作者的作品,是有可能构成拒绝交易行为的。

 

(来源: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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