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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院长时建中教授访问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并带来题为“数据治理法治化的若干重点问题”的讲座。

讲座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侯利阳教授主持,并邀请上海政法学院丁茂中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王先林教授、李潇洋副教授进行与谈。

时教授首先介绍了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体系的基本情况,并指出这些法律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时教授指出,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形成“三位一体”的框架:网络作为基础设施、数据作为载体、个人信息作为特殊类型数据,三者构成闭环监管体系。
随后,时教授探讨了数据要素的构成、大数据的特点以及数据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时教授指出,所谓数字经济,就是指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据为基石,以现代的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不断进步的信息通信技术为推动力的,从而使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的一系列经济活动。数据经济活动相对于传统经济活动具有结构优势和效益优势,要从推动发展的视角研究数据领域的相关问题。
随后,时教授还分析了当前数据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时教授指出,在数据权力配置出现争议时,要注重行为规制,回到法律对社会控制的基本路径。在法律定义上,数据处理的规制为旨在提升数据价值与质量的行为。数据的质量表现之一为能否更好地发现数据的相关性,因此需要承认提高该质量行为的正当利益,并予以保护。
最后,时教授强调数据法律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并指出了未来研究的方向和重点。比如政务数据开放、数据处理行为中的垄断问题等等。

评议环节中,王先林老师首先指出时教授在数据领域的研究十分前沿,并认为数据权利配置的研究仍需要不断深入,需要关注技术理性与法律价值如何平衡的问题。

丁茂中教授感谢时教授带来的精彩报告,并认为数据权属的问题值是法律研究的热点和难点,需要体系化、多层面的厘清其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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