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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7日,德国耶拿大学法学院教授Christian Alexander受邀来到我院,并作主题为“欧洲和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最新发展”的学术讲座。讲座由上海交通大学讲席教授王先林主持,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长聘教授侯利阳、助理教授李希梁,同济大学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助理教授肖昱堃进行与谈,另有十余位博士后、博士生以及硕士生参与本次讲座。
在开场环节,主持人王先林教授对Christian Alexander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随着欧盟《数字市场法案》出台和中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中德经验互鉴将能够为竞争法研究与规制实践提供新思路。王先林教授指出Christian Alexander教授的本次讲座有利于帮助我们更好梳理全球数字经济治理的差异化,更好理解欧盟和德国的竞争法体系。

在讲座中,Christian Alexander教授首先介绍了其任职的耶拿大学法学院,包括悠久历史、师生规模以及卓越声誉。然后,他对《欧盟不正当商业行为指令》(UCPD)等一些关键概念进行解释,提出讲座将基于这些概念进行展开。

在后续讲座内容中主要围绕不公平竞争和数字经济、私人执法、防范“漂绿”行为、总结和展望等四部分进行展开,特别关注数字经济中的消费者保护。Christian Alexander教授强调了涉及欧盟指令,特别是《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的分层法律框架,以及德国法律如何转换和整合这些规则。他重点分析了数字时代反不正当竞争法面临的挑战,比如使用了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有在线平台和其他互联网企业等新的市场参与者,市场和竞争出现了颠覆性变化,以及存在与数据相关的新商业实践等。在上述基础上介绍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数字市场法案》(DMA)以及《数字服务法案》(DSA)等欧盟立法实践与德国治理经验,并且提出消费者可依据德国《反限制竞争法》直接主张损害赔偿,突破传统限制。在总结和展望阶段,他指出尽管德国有着高效的私人执法机制,但反不正当竞争法也面临如下挑战:越来越详细的规定而较为僵化,日益复杂的信息义务和透明度要求在实施中也暴露出一些缺点,要在后续加以完善。

在评议环节,侯利阳教授围绕中德立法和执法路径差异进行讨论,并且举了商业贿赂等例子进行分析。提出德国法受到欧盟影响而侧重保护消费者权益,而中国法更关注保护经营者公平竞争;德国依赖私人诉讼而中国以行政监管为主;不过中国和德国一样都设置“一般条款”以应对灵活的新型数字竞争行为。关于消费者保护,中国主要依靠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而不像德国依靠《反限制竞争法》进行规制。

李希梁助理教授指出欧盟、德国以及中国在消费者保护方面的规定有很大的不同。同时,提出环保因素的影响力有限,当前消费者决策关注价格或质量,也因为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仍在发展,当前中国竞争法体系并未纳入环保议题。

肖昱堃助理教授则重点关注误导行为和AI领域法律规则的最新调整内容。提出夸大AI应用可能会构成误导,反对法律创设“非以人类为中心”的权利,主张AI仅为工具,创作者可通过《著作权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寻求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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