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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原料药市场支配地位,东北制药被罚1.33亿
发表时间:2023-02-23 阅读次数:132次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7月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2023年1月,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本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于20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一司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东北制药自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滥用其在中国左卡尼汀原料药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左卡尼汀原料药的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下游左卡尼汀制剂生产企业合法利益、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决定书中,利用需求替代的分析将左卡尼汀原料药与食品级左卡尼汀进行区别,为相关市场界定和市场支配地位判断提供支持与作证。

 

     东北制药构成了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禁止的“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东北制药处以其2018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2%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33亿元。

 

     经查,2017年,东北制药对外销售左卡尼汀原料药的平均价格为2143元/公斤;2018年1—10月,平均价格为2526元/公斤。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东北制药滥用在中国左卡尼汀原料药市场的支配地位,短期内大幅提高左卡尼汀原料药价格。其中:2018年11—12月,平均价格提高至5168元/公斤,最高价达8000—10000元/公斤(占全部销售金额的34.55%);2019年1—6月,平均价格提高至7275元/公斤,最高价达8000—10000元/公斤(占全部销售金额的83.31%)。2019年7月本案立案调查后,平均价格回落至5088元/公斤。

 

      附件: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辽市监反垄断处罚〔2023〕1 号

 

来源:社科大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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