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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年度报告(2025)》。
根据报告,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全年审结垄断案件49件(实体案件34件),15案认定构成垄断。法庭将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与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案件相结合,重点规制医药、建材等民生领域垄断行为。在2025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期间,发布5件人民法院反垄断典型案例,以典型示范引领市场竞争秩序持续优化。
以下5起案例入选反垄断典型案例目录(2025):
1. “共享电单车”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知行终1011号
【典型意义】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首例认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案件,对明确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认定标准,依法规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推动真正放开市场准入,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增进市场活力具有积极意义。
2. “水泥协会横向垄断协议”反垄断行政处罚案——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的认定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24)最高法知行终148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3)京73行初6605号
【典型意义】本案裁判明确了行业协会通过组建、召集、领导、策划、操纵、指挥、发起等行为,对垄断协议达成或者实施起到决定性或主导作用的,应认定为反垄断法所禁止的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本案判决对于正确划定行业协会行为边界,规范行业协会依法开展行业指导和服务具有积极意义。
3.“原料药樟脑横向垄断协议”反垄断行政处罚案——原料药经营者达成并实施横向垄断协议的认定及罚款比例的确定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知行终30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01行初753号
【典型意义】本案是反垄断执法司法在原料药行业的重要实践,也是人民法院依法监督和支持反垄断行政执法,共同维护原料药市场公平竞争的典型案例。本案裁判对明晰原料药相关商品市场界定,规范原料药企业市场竞争行为,降低下游成品药生产成本,保障基本民生具有积极意义。
4.“混凝土企业”横向垄断协议案——横向垄断协议中受害人损失推定与损失计算规则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24)最高法知民终456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渝01民初303号
【典型意义】本案是横向垄断协议损害赔偿典型案件。本案裁判明确了在横向垄断协议实施期间与垄断协议实施者签订合同的经营者的损失推定,同时明确了横向垄断协议实施者主张价格上涨存在非垄断因素时的举证责任及法律后果,减轻了横向垄断协议纠纷中原告的举证负担和证明难度,对切实维护垄断行为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5. “甲醛销售市场”横向垄断协议案——达成并实施横向垄断协议的认定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24)最高法知民终350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鄂01知民初335号
【典型意义】本案纠纷虽然发生在上游商品制造者与下游的中间销售商之间,但双方通过竞业禁止条款的安排,实现了对下游客户的市场分割,具有明显的反竞争效果。本案裁判对于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反垄断司法职能作用,精准识别横向垄断协议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实现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的立法目的,具有积极意义。
来源:反垄断实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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