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
上海交通大学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
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第二十四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在上海交大召开
发表时间:2016-10-19 阅读次数:8653次

 

        2016年10月15-16日,“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第二十四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在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区凯原法学楼隆重召开。本次会议主题是“规划、发展与经济法”。会议由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承办,上海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协办。

 

 

        一、开幕式

        出席15日上午开幕式的领导和嘉宾有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吴志攀教授,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史际春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王全兴教授(上海财经大学)、程信和教授(中山大学)、邵建东教授(南京大学)、张守文教授(北京大学,兼秘书长)、时建中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和卢代富教授(西南政法大学),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原副会长、武汉大学和中南大学法学院漆多俊教授,上海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顾功耘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副书记朱健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季卫东老师。来自全国各地的经济法理论和实务界约30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

 

 

       会议开幕式由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凯原法学院常务副院长王先林主持。朱健教授和季卫东教授代表承办方致辞,顾功耘教授代表协办方致辞,吴志攀教授代表主办方致辞。接着,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史际春教授宣读了青年优秀论文获奖名单,与会领导为青年优秀论文获奖者颁发了获奖证书。

 

 

        二、主题发言

        大会第二单元为主题发言,由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南京大学法学院邵建东教授主持。

        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原副会长、武汉大学和中南大学法学院漆多俊教授以《十八大以来改革对经济法的影响分析》为题进行发言。他指出,目前所处的大改革时代将有利于经济法发展,具体影响有:其一,国企改革必须进行;其二,我国的反垄断还需要取得突破性进展;其三,宏观调控需“引导调控”。对于经济法的研究既要关注眼前,也要开阔眼界,跳出经济法看经济法,跳出法学看法学。

        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史际春教授以《“规制”辨析》为题进行发言。他指出,Regulation law是经济法最核心的东西。经济法意义上的Regulation,是与民商法相对的政府规制,但不是仅指“竞争法意义上、反垄断意义上的规制”。政府规制首先是宏观调控,不能把规制与管制、具体的监管相混淆。其次,政府是社会和市场的代表,也是两者的组成部分,产业政策不能被抛弃。最后,政府应该搞责任清单,把无缝涵盖整个社会的Regulation分配到各个部门,需要民主问责。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讲席教授、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院长孔祥俊以《以竞争法的思维和方法适用与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为题进行发言。他指出,目前在“反不正当竞争”的定位上存在误区,具体包括:一、应正确认识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行为法,不是一般的权益保护法,在调整对象等内容上与知识产权存在很大的区别。二、自由和效率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首要目标,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本上是为了维护自由,通过自由来维护效率。三、在方法上,我国应更多关注动态利益、利用比例原则。

        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岳彩申教授以《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不宜采用大统一的方案》为题进行发言。他指出,我国不宜采用大统一的监管方案。原因是:一、大统一监管框架的现实针对性并不强,难以应对系统风险防范。二、大统一的监管方案不仅成本高,而且会带来新的问题。三、大统一监管的优势没有得到验证。因此,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应立足于我国的国情,重点应在调节我国各监管机构的职能,解决监管真空、监管重合、监管交叉等问题。

 

 

       本次大会青年优秀论文一等奖获得者、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段宏磊老师以《西方国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嬗变及对我国的启示》为题进行发言。他介绍了西方国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嬗变的过程,阐述了对中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梳理与反思。他认为,我国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难以确保公平竞争审查的有效性,要建立从一般评估到竞争评估的管制影响评估体系,修正《反垄断法》确立公平竞争审查的法律依据,对反垄断竞争审查机构进行改革。

        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全兴教授对主题发言进行了点评。他谈到,几位学者讨论的视角不尽相同却都精彩深刻,既有思想性、理论性强的问题,也有制度性、具体性的问题。与会代表与演讲嘉宾通过充分的交流,展示了杰出的专业水平。

 

 

      三、特别议程

      理事、常务理事增补事宜 :大会在主题发言结束后,在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吴志攀教授的主持下召开了常务理事会。首先由时建中副会长和肖江平常务副秘书长介绍了本次理事和常务理事的申请和初步遴选情况,接着在吴志攀会长的主持下,与会的常务理事表决通过了研究会的理事、常务理事增补名单。

 

      四、分组讨论

      2016年10月15日下午和16日上午,大会分为经济法总论组、财税法组、金融法组、竞争法组和其他领域组分别进行讨论交流,每组的交流又分为三个阶段。

    (一)经济法总论组

      经济法总论组中,第一阶段的讨论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徐孟洲教授和湘潭大学法学院陈乃新教授共同主持。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单飞跃教授以《经济法中的法律责任——基于法律文本的实证分析》为题发表演讲;山西大学法学院董玉明教授就《中国经济法及经济法学的“三个自信”问题》展开了论述;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袁达松教授的发言以《命运共同体、“中国方案”与包容性法治》为论题;北方工业大学荣国权教授介绍了自己的论文《旅游中旅行社强迫消费行为中的经济法学思考——兼论消费者保护法的经济法性质》。兰州大学法学院刘光华教授、南京大学法学院李友根教授均对上述学者的演讲给予了高度评价。在自由发言阶段,江西财经大学的学者胡国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徐孟洲教授、南京大学法学院李友根教授、深圳大学程子薇老师、中国政法大学赵红梅教授以及来自湖南师范大学、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和石家庄铁道大学的学者分别就以上演讲和主题发言人进行了热烈讨论。

 

 

       第二阶段的讨论由温州大学法政学院邱本教授和深圳大学法学院应飞虎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宗玉教授针对“小区拆墙”、“高校、公立医院取消事业编”等热点事件谈了对政策法治化的思考。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邓纲教授针对《经济法视野下的政府权力和市场权利结构变迁》谈了自己的想法和思路。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胡智强教授以《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演进与适用》为题做了演讲。中国计量大学王艳林教授、山西大学法学院董玉明教授、湘潭大学法学院陈乃新教授、北方工业大学荣国权教授分别就上述讨论议题和主讲人展开了热烈讨论。在自由发言阶段,来自中国浦东干部培训学院的王丹、来自华中农业大学的学者均发表了观点,最后由温州大学法政学院邱本教授总结本阶段的讨论发言。

        第三阶段的讨论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欣新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赵红梅教授做了题为《美、德新型惩罚性赔偿对我国经济法法律责任立法和研究的启示》的发言。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李俊明老师以《论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以落实税收法定的税法逻辑为视角》为题发表演讲。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陈阵香以《经济法之直击社会中心问题研究——遵循新发展理念》为题发表演讲。与谈阶段,安徽广播电视大学何宗泽副教授、青海师范大学王作全教授对上述演讲进行了总结性评价。自由发言阶段,漆多俊教授、湘潭大学法学院陈乃新教授以及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守文教授等学者对上述学者的观点作出了回应。

 

 

     (二)财税法组

       财税法组中,第一阶段的讨论由中国政法大学刘少军教授及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的曾筱清教授共同主持。武汉大学法学院的熊伟教授就《财政分税制的规范意旨与制度进阶》发表了观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的黎江虹教授发表了题为《大陆央地财政关系的法律面相》的演讲。中南大学法学院的王湘平博士研究生代表刘继虎教授发表了题为《信托移转所得之税基规则研究》的演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徐阳光副教授发表了题为《破产法与税法:理念分歧与制度关联》的报告。对于上述四位发言人的观点,中国政法大学的刘少军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叶姗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的徐妍副教授均进行了评述。中央党校政法部的王文婷老师和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蒋贵荣也积极参与后续的自由讨论。

 

 

       第二阶段的讨论由中央民族大学匡爱民教授及上海政法学院侯怀霞教授主持。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彭礼堂发表了题为《论一体化税法中的税概念》的演讲。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向贤敏教授作了题为《论环境税收法律制度:理论基础、国外实践和启示》的报告。南京晓庄学院社会发展学院的李昌庚教授发表了题为《论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发言。湖南大学法学院的宋槿篱副教授发表了题为《论我国地方税收立法权的权力来源和立法主体——基于<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的思考》的报告。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的马永双教授、中央党校政法部的王文婷老师对上述演讲进行了点评。随后的自由发言阶段,各位学者也就财税法上的核心概念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第三阶段的讨论由暨南大学法学院的李伯侨教授和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的王桦宇博士后共同主持。来自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的王利军教授针对京津冀地区的特殊制度问题,发表了题为《政府间税收利益协调的法律机制—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税收收入分配政策为例》的报告。来自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的王文婷老师,因受到会议研讨的启发,放弃了对原先拟定的论文《税法学方法论的变迁——以对税法规范生成的研究方法为中心》的阐述,转而梳理我国税法理论研究与实践的关系。来自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的徐妍副教授就《非营利性组织营利性收入税收问题研究》进行了报告。在三名发言人结束上述发言后,南开大学法学院的何红峰教授、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张德峰副教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的彭礼堂教授对发言人的报告进行了点评。针对点评人的疑问,三名发言人分别进行了回应。随后,武汉大学法学院的熊伟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徐阳光副教授以及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的李大庆老师等又围绕着上述话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最后,由王桦宇博士后进行了总结,为财税法分会场的此次研讨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三)金融法组

        金融法组中,第一阶段的讨论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强力教授和北京大学法学院甘培忠教授共同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席月民副研究员以《论<信托业法>的部门法属性特征》的演讲。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李长健教授以《村镇银行发展的多元支持与系统侧应研究——基于普惠金融现实化的视角》为题进行发言。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曹书受陈婉玲教授委托发表了题为《公私合作(PPP)模式利益关系及其协调》的演讲。在自由发言阶段,武汉大学法学院袁康老师结合自己的论文《金融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就“金融利益分配”问题发表了看法。北京大学法学院刘燕教授和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席月民副研究员就“信托业立法的国外借鉴”问题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并相互交换意见。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岳彩申教授以及浙江大学法学院李有星教授也对信托业立法的相关问题发表了看法。

        第二阶段的讨论由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岳彩申教授与复旦大学法学院胡鸿高教授共同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刘燕教授发表了题为《郎顾之争重回原点的法律意义》的演讲。同济大学法学院朱国华教授发表了题为《中国产业园区PPP的法律完善建议》的演讲。武汉大学李安安老师以《法院如何发展金融法——以金融创新的司法审查为中心展开》为题发表演讲。上海大学法学院魏艳老师就《PPP模式立法问题探析》进行了发言。演讲结束后,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邢会强教授对四位发言人的演讲内容进行了点评。在自由发言阶段,徐孟洲教授、邓敏贞老师针对上述议题进行了点评,复旦大学法学院胡鸿高教授对第二阶段的会议进行了总结。

 

 

       第三阶段的研讨由浙江大学法学院李有星教授和扬州大学法学院王承堂教授共同主持。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柴振国教授以《农地信托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为题发表演讲;辽宁大学法学院杨松教授发表了题为《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的权益保障与行为规制》的演讲;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陈光华教授发表了题为《我国PPP合同关系的规范实况与其法定性质背离问题探析》的演讲;北京农学院文法学院李蕊副教授以《农地信托的法律障碍及其克服》为题发表演讲。与谈和自由发言阶段,武汉大学法学院袁康老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游士莹博士生、山西大学法学院董玉明教授、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席月民副研究员各自发表了看法。

 

 

       (四)竞争法组

        竞争法组中,第一阶段的讨论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教授和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郑鹏程教授共同主持。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所主任徐士英教授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与经济法理论体系的完善》为题发表演讲。武汉大学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孙晋教授以《论公平竞争审查在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的适用》为题进行发言。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丁茂中副教授以《产业政策的竞争评估问题研究》发表演讲。上海大学法学院李俊峰副教授以《“激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难点与路径》为题进行发言。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吴广海副教授对四位发言人的演讲进行了点评。随后的自由发言环节由黄勇教授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盛杰民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金善明博士、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倪斐老师分别发表了各自观点,最后由黄勇教授总结本阶段内容。

 

 

       第二阶段的讨论由北京大学法学院盛杰民教授和南开大学法学院许光耀教授共同主持。深圳大学法学院仲春老师以《互联网领域拒绝交易行为分析》为题进行发言。四川大学法学院袁嘉老师以《德国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规制研究》进行发言。安徽财经大学杜仲霞副教授以《欧盟国家援助法律规制的现代化及对我国的启示》为题进行发言。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院长王健教授和中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所长李国海教授分别对三位演讲人的发言做出了点评。自由发言环节由盛杰民教授主持,沈阳建筑大学法学院袁日新老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宁度博士、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的侯利阳教授发表了各自观点,最后由盛杰民教授总结本阶段内容。

        第三阶段的讨论由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宁立志教授和安徽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胜利教授共同主持。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叶明教授以《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中适用赔礼道歉与消除影响的实证研究》为题发表演讲;扬州大学法学院马辉副教授以《消费者选择标准在反垄断法中的适用》为题进行发言;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洪莹莹老师以《欧盟反垄断执法决定的司法审查问题研究》进行发言。西安交通大学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冯宪芬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李剑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教研室主任史际春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许光耀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宁立志教授对三位发言人的发言做出了点评。

 

 

     (五)其他领域组

       其他领域组中,第一阶段的讨论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郑少华教授与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良教授担任主持人。福州大学法学院丁国民教授以《我国农地发展权的利益协调机制研究》为题进行发言。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仕兵作了题为《论农地股公司的农地未实现利益》的发言。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国峰以《论滇中城市群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法律保障》为题进行发言。西南政法大学卢代富教授、上海财经大学王全兴教授、河北经贸大学柴振国教授、中山大学法学院曾东红副教授、南京大学法学院宋亚辉副教授均进行了点评。在自由发言阶段,河北大学的刘广明老师以及来自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的学者均发表了各自观点。

 

 

        第二阶段由南京大学法学院李友根教授主持。山东政法学院隋洪明教授首先作了题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法律问题研究》的发言。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张占江以《公平竞争审查的反垄断内生逻辑》为题作报告。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副教授应品广的发言主题为《“竞争中立”的不同版本及中国因应》。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孙颖教授对上述演讲进行了点评。在自由发言阶段,华中农业大学的段宏磊老师、河北大学的刘广明老师、江苏大学杜乐其老师就相关议题和发言人进行了热烈讨论。

        第三阶段的讨论由北京大学法学院蒋大兴教授和吉林大学法学院王彦明教授主持。常州大学法学院钱玉文教授作了题为《论商品房买卖中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法律适用》的报告;江苏大学法学院杜乐其副教授以《政府信息供给义务及其限度》为题作报告;哈尔滨师范大学白云教授作了题为《网络空间个人信息保护的法理分析》的发言;中国政法大学孙颖教授作了题为《风险交流的概念及制度演进》的报告。随后,中国人民大学王宗玉副教授、中南大学法学院王红霞副教授、北京大学吴志攀教授等学者针对发言人的报告进行了交流。

 

 

       五、大会交流及闭幕式

        16日上午的后半段,大会进行了专题讨论的交流和闭幕式。

     (一)专题讨论大会交流

       专题讨论大会交流由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卢代富教授主持。

       1、经济法总论组

       在经济法总论组中,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合肥学院副教授江玉荣用四句话概括了经济法总论组的讨论:一是方法上要创新,比如单飞跃教授对经济法中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基于法律文本而不带价值判断的研究;二是心态要自信,比如董玉明教授提出的经济法的“三个自信”;三是思想上要开放,比如赵红梅教授谈到如何学习借鉴美、德惩罚性赔偿;四是行动上要负责,比如李俊明老师以落实税收法定的税法逻辑为视角论述了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总体来说,经济法总论组的讨论气氛热烈、提高了境界、增进了友谊。

        2、财税法组

        财税法组由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王文婷老师进行汇报,她将十一位发言者的发言分为三个板块:一是财税法最新的前沿问题,包含央地分权问题与环境税法立法的最新进展;二是财税法的跨学科问题,例如破产法与财税法的融合;三是基础理论,例如有学者谈到了税法的一体化问题。她指出,总体而言,财税法作为新兴学科,需要相关理论的营养供给,同时理论自足也在日益完善的过程中。

       3、金融法组

       金融法组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李有星教授进行汇报。李有星教授归纳了金融法组各位专家学者的发言后指出,会议主要研讨了金融法领域六个方面的问题,分别是:金融法的基本理论、互联网金融的制度创新、信托业立法、农地信托法律问题、公私合作PPP的法律问题、国企改革的政策法律问题和法院对金融创新的司法审查。李有星教授同时对各位学者的主要观点进行了概括与归纳。

        4、竞争法组

        竞争法组由安徽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胜利教授进行汇报。就竞争法组的讨论,李教授指出以下几点:其一,竞争法组研讨会主题集中,热点话题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具有重大意义;其二,研讨的前沿性。政府采购领域、互联网企业、德国相对优势地位的区分、国家援助等话题都是经济法学界的热点问题;其三,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讨论较少,稍显遗憾;其四,竞争法是一个年轻的学科,并提出了研讨会上对于竞争法与竞争法人的定义。

        5、其他领域组

        其他领域组由南京大学法学院宋亚辉副教授进行汇报,他首先谈到了学科定位问题,指出“其他领域”关注经济法的其他领域的一般条款。同时,他指出,其他领域组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产权配置问题;二是规制问题;三是弱者保护。最后,宋教授从讨论中总结了两大方法论:一是构建论;二是解释论。

 

 

      (二)自由发言 

       自由发言环节,山西大学法学院董玉明教授高度评价了本次会议,同时呼吁与会学者重视国家教育部门对经济法重点学科和重点建设学科的评估结果以及经济法学科硕士论文质量低下等问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李有星教授首先肯定了本次经济法年会的重大意义,同时建议对经济法和民商法学科进行重构。武汉大学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孙晋教授则指出,竞争法需要做加法,需要加强对国有企业法和国家投资经营法的研究。

 

 

      (三)闭幕式

       专题讨论大会结束后,大会举行了闭幕式。闭幕式由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守文教授主持。

       闭幕式伊始,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教授通报了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通报,宣读了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增补理事、常务理事名单。

        此后,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山大学法学院程信和教授进行了大会总结发言。他的发言由三个部分组成:回顾与升华,思考与期待和小诗助兴。在“回顾与升华”中,程教授总结了2016年经济法年会的概况。在“思考与期待”中,程教授提出了经济法学界应当攻关的两项难题:一是经济法学的理论短板,即对范畴和原理的构建、塑造;二是经济法的制度欠缺,即某些制度的具体设计,如发展规划法,投资法,互联网业法等。程教授号召青年学者坚定决心,奋发向上,发扬工匠精神进行精细化研究,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注意经济法学的新境界。最后,程教授以自创小诗《七律 法意新风赞》作为结尾发言助兴,将会议进程推向高潮。

        接着,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熊伟教授作为下届年会承办方武汉大学法学院的代表致辞,他表示,武大法学院有信心成功举办明年的经济法年会。

        最后,张守文副会长兼秘书长致闭幕词,表达了对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成功承办本届经济法年会 的真诚谢意,并对明年在武汉大学法学院举行的经济法年会表示期待,祝福经济法学科不断发展壮大!

 

 

       至此,本届经济法理论研讨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

 

 

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第二十四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参会人员合照:

 

 

 

 

 

 

 

 

会务新闻组供稿 摄影谢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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