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
上海交通大学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
欧美竞争法在邮政行业的适用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发表时间:2013-05-29 阅读次数:4233次
    〔摘要〕《反垄断法》能否适用于特殊行业是我国竞争执法中争议较大的问题。国家邮政企业集法定垄断、经济垄断和自然垄断于一体,增加了反垄断执法的难度。当前对邮政行业规制的研究仅仅局限于管制层面,事实上,运用竞争法规制邮政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是各国反垄断法都需要面对的任务,更是经济转型国家反垄断法实施的突破口。欧盟是世界邮政改革的开拓者,在逐渐取消邮政专营的过程中平等适用竞争法。美国通过改革不断扩大邮政行业反托拉斯法的适用范围。文章在深入分析邮政行业适用竞争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考察归纳欧美对国家邮政运营商实施限制竞争行为适用竞争法的实践做法,以及邮政行业经营者集中审查和相关市场界定的具体措施,并就我国邮政行业实施反垄断法提出了可操作性的建议。
 
    〔关键词〕邮政垄断  特殊行业  相关市场界定  竞争评估
研究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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