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9日,由郑州大学、郑州大学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主办,郑州大学法学院、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河南)基地、河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郑州大学经济法治研究中心承办的“新质生产力与数字经济法治保障”全国博士后高端论坛在郑州大学隆重召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吉林大学、韩国东亚大学等二十余所国内外知名高校的百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会议。中心博士后王文君、博士生李中衡分别获得本届全国博士后高端论坛的一等奖和二等奖。
王文君提交的论文《数据产权分置下反垄断规则调适与制度构建》指出,数据垄断的应对应以生产和流通为框架,在数据控制权配置和数据利用权配置的基础上分别进行,以统筹数据有序流通的秩序目标和效率目标。数据生产环节,应强制数据控制权主体开放必需数据,拒绝开放必需数据的竞争损害评估主要围绕横向封锁、纵向封锁、创新阻塞三个维度,综合考量作为竞争维度的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以及作为动态效率来源的创新和投资激励两个抗辩理由的正当性;数据流通环节,应以“资源—集合—产品”的立体化思维,将数据法人化,赋予数据集人格,构建数据法人制度,促进数字市场竞争,提高消费者福利。强制开放必需数据和构建数据法人制度时,应谨慎设置使用条件,防止规则或制度过度适用造成负面效果。
李中衡提交的论文《美国新布兰代斯主义之勃兴对我国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之启示》指出,平台经济构成世界强国国力的核心组成部分,如何监管与平台经济相伴而生的平台科技巨头,近年来成为全球焦点问题。美国新布兰代斯主义疾呼平台科技巨头正通过技术手段不断攫取市场势力,如果美国反垄断执法与竞争政策不能及时复兴民粹主义目标,平台科技巨头将有能力直接限制普通消费者的选择权、损害民众利益、加速社会财富不平等现状。然而纵观该主义发展历程与核心观点,总体而言,其缺乏可行性。换言之,新布兰代斯主义在美国之“学术地位”,并非源于其理论之深厚,而在于平台经济国际竞争背景下,其满足美国内政外交政治现实之权宜。以此为基础,我国在平台经济发展及平台反垄断法治工作开展过程中,必须在充分认识新布兰代斯主义这一根本局限性之基础上,对其进行辨证分析,从中获取若干启示,以为相关工作法治化展开提供真正值得参考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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