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2日,第七届长三角竞争法论坛在上海顺利举行。本次论坛由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浙江省法学会竞争法学研究会和安徽省法学会经济法学暨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主办,上海交通大学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承办,阿登纳基金会(德国)上海代表处、《交大法学》编辑部协办。来自国内外竞争法理论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和特邀嘉宾近百人参加了本次论坛,并围绕“营商环境建设与竞争政策发展”主题展开研讨了研讨交流。本次论坛是2024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的80项重点活动之一。
会议开幕式由上海交通大学讲席教授、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会长、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王先林主持。在开幕式致辞环节,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刘卫东代表承办方致辞,他感谢各方的信任和支持,并简要介绍了上海交通大学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的基本情况。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原局长袁喜禄代表专家咨询组致辞,他对本次论坛的主题进行了解读,对会议成果表达了期待。阿登纳基金会(德国)中国事务联络人马大卫(David Merkle)代表协办方致辞,他介绍了阿登纳基金会的基本情况,表达了对本次论坛研讨成果的期待和中德竞争法学界加强学术交流的期盼。上海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会长姜平代表上海市法学会致辞,他从三个维度阐释了长三角竞争法论坛的意义,并从四个方面对长三角地区加强竞争法理论研究与合作交流提出了期待和建议。
第一单元的研讨主题是“营商环境建设与竞争政策发展的回顾与展望”,由对外经贸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黄勇与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方小敏共同主持。
在演讲环节,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二级研究员王晓晔以优化营商环境与竞争政策为题,从营商环境基本内涵、营商环境市场化的关键作用与建设营商环境与竞争政策实践之间的关系三个面向,对相关议题进行了分析,并呼吁应当重视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优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一司处长王记恒以加强反垄断执法为抓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就行政执法背景下营商环境的具体内涵、反垄断执法宏观部署与执法案例对营商环境建设的促进作用以及未来相关工作的展望进行了分析与介绍。德国联邦反垄断局案件调查主管沃尔夫冈·雅可比(Wolfgang Jakobi)代表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就欧盟在数字经济立法与竞争执法方面的最新进展与所面临的关键性挑战进行了介绍,并重点分析了涉数字平台巨头商业实践的典型案例,并以此为基础对中国营商环境建设与竞争法执法提出了相关建议。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武汉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会长、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孙晋以中国营商环境与竞争政策的同步演进为题从中国营商环境内涵的演化、中国竞争政策的渐进成长与优化营商环境与强化竞争政策的同步演进三个方面,对我国营商环境建设与竞争政策实践提出若干思考与建议。
在与谈环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史际春对于四位专家的分享逐一进行了评议,并指出竞争政策与营商环境之间存在密切关系,而两者之间的关键节点即为竞争执法。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创新产业竞争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互联网金融与民间融资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吴韬在与谈中认为应准确理解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的关系,市场化以“公平竞争”为灵魂,法治化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为目标,只要实现了市场化、法治化,就能自然实现国际化。
第二单元的研讨主题是“营商环境建设与公平竞争审查”,由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名誉会长徐士英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孟雁北共同主持。
在演讲环节,山东大学经济学院院长、讲席教授林平以全国统一大市场与地方政府角色切入,分析了统一大市场与地方福利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就如何制定配套措施以实现“帕累托改进”进行了探讨。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倪斐就《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10条与《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第15条进行了比较分析,围绕其中的问题结合实践情况提出了具体的修改建议。安徽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安徽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长李胜利就全国统一大市场及其意义进行了解读,分析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障碍及消除对策,并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的竞争法和政策进行了剖析。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组织学院(贸易谈判学院)院长、教授应品广基于目前公平竞争审查面临的主要挑战,对审查标准和例外适用的判断标准进行了反思和重构,并围绕如何协调竞争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关系进行了探讨。
在与谈环节,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营商环境与社会信用研究院副院长叶明指出,对理论问题的实践动因应予以充分关注,同时对良性政策的实施效果与推行方式进行了探讨。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深圳大学创新发展法治研究院院长叶卫平在与谈中重点就执法与公平竞争审查的关系、公平竞争审查的激励、标准与透明度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国际法室主任王海峰从新能源汽车的反补贴税切入,从国际、国内的视角分别就财政补贴及其公平竞争审查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张占江认为,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有两个主要的面向,一是竞争政策在市场经济当中是被普遍适用的,二是竞争政策应该能够做到竞争中性,这就要求竞争政策能够对其他政策有一定的约束性,而实现这种约束性需要通过公平竞争审查。
第三单元的研讨主题是“营商环境建设与反垄断法实施”,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刘继峰与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院长、教授、浙江省法学会竞争法学研究会会长、亚洲竞争法协会主席王健共同主持。
在演讲环节,广西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许光耀结合行政垄断行为分析框架,对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进行了剖析。荷兰蒂尔堡大学助理教授Dr. Max Baumgart(马克斯·鲍姆加特博士)以氢能源市场为例,探讨了竞争法与监管法的界限,强调监管在促进新能源市场发展中的作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网络与人工智能法治研究院院长王炳分析了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反垄断法实施模式,并提出面向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反垄断法实施建议。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喻玲结合新质生产力发展与营商环境建设要求,对反垄断法鼓励创新制度进行了反思与重构。
在与谈环节,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经济法室副主任金善明认为应当明确营商环境建设目的以及反垄断法的功能和限度。郑州大学法学院执行院长、教授、经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王玉辉提出,反垄断法应当重点关注政府供给行为是否影响公平竞争。南京农业大学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周樨平认为反垄断法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条款需要回应数字经济的发展需求。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张骏指出反垄断法的实施重点在于行政垄断,特别要关注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实际运用。
第四单元的研讨主题是“营商环境建设与反不正当竞争”,由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竞争政策与企业合规研究中心主任、江苏省互联网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建文与安徽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安徽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安徽市场监管法治研究院负责人毕金平共同主持。
在演讲环节,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陈兵以“恶意不兼容”中“恶意”的解释为例,对于优化营商环境需以明晰市场竞争规则为基础进行了分享,提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应考虑整体市场竞争秩序。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长聘教授、经济法学教研部主任、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侯利阳针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分享,提出应当区分代理人型商业贿赂、非代理人型商业贿赂、特殊主体的非代理人型商业贿赂以及账外暗中型商业贿赂进行类型化处理。山东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山东省反垄断法律研究和实践基地主任叶高芬以相对优势地位条款是否应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题进行了分享,提出在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下,将相对优势地位条款纳入反法可能会造成更多的不确定性,影响市场主体的信心,需进行审慎处理。华商(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律协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专业委员会主任林文以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司法裁判实践为题进行分享,基于多个典型案例对“有一定影响”这一司法认定标准进行剖析。
在与谈环节,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谢晓尧对于四位专家的分享进行了充分肯定,并提出反不正当竞争对于营商环境建设具有重要价值,应当积极推进。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丁国峰对于陈兵教授所提出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评析,指出其研究具有重要价值。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特聘副研究员徐则林对优化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营商环境这一主题进行了分享。北京安理(杭州)律师事务所执委会委员、二级律师、浙江省律协竞争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周建伟从实务角度评析了演讲专家的观点,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共同推进。
论坛闭幕式由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上海司法研究所常务副所长、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秘书长、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丁茂中主持,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长聘教授、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副会长李剑对大会进行了总结,他对于与会专家的分享内容予以充分肯定,并提出进一步合作办好长三角竞争法论坛的期盼与希望。
至此,第七届长三角竞争法论坛圆满落幕。本次论坛的成功举办进一步推动了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竞争法理论研究和执法实践的交流,有利于推动我国的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和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达到了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重点活动的预期目标。
文:李中衡、朱维蕊、张天禾、顾男飞
图:喻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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