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正处在加快转型升级、奋力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提振消费是扩大内需、做大做强国内大循环的重中之重。我们面临的现实情况是:一方面,全球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显著增加,我国经济发展面临诸多挑战,国内有效需求仍然不足;另一方面,一种被称为“内卷”式竞争的现象日益凸显,企业间陷入低水平重复竞争,价格战此起彼伏,创新动力不足,消费者在看似丰富的选择中却难觅真正优质、差异化的产品与服务。这种“内卷”式竞争不仅削弱了企业盈利和创新能力,也抑制了消费潜力的释放。需要运用法治有力提振消费、破除“内卷”式竞争,为其注入新的动力。
以法治筑牢市场根基。“内卷”式竞争本质上是一种非理性的竞争状态,其根源在于市场竞争机制的扭曲。在一些行业,由于市场准入壁垒、地方保护、行政垄断或者平台企业的“二选一”等行为,导致有效竞争不足。一旦企业无法通过创新和提升品质来赢得市场,往往会依靠低价倾销、过度营销甚至虚假宣传等手段争夺市场份额。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使得真正致力于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的企业难以生存,最终导致整个行业陷入低质低价的恶性循环。消费者虽然短期享受了低价,但长期来看,却面临着产品同质化严重、服务质量下降、选择空间受限等问题,消费意愿和信心自然受到抑制。因此,破除“内卷”式竞争,必须从制度层面入手,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一要全面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设置不合理准入条件、指定交易、给予特定企业优惠政策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内容,以此打破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为各类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二要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市场监管部门应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别是要关注平台企业利用数据、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手段实施的隐蔽性、复杂性违法行为。通过典型案例的查处和曝光,形成有效震慑,引导企业将竞争焦点从“抢流量”转向“拼创新”。三要鼓励和支持企业创新,培育差异化竞争优势。破除“内卷”式竞争并非要消灭竞争,而是要引导竞争向更高层次发展。同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保障创新者的合法权益。
以法治促进消费提振。消费的持续提振,离不开居民“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的坚实基础。为此,需要健全收入分配法治保障,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探索知识、技术、管理等创新要素参与分配的法治化路径,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织密社会保障法治网络,推进养老保险、医疗保障立法进程,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唯有筑牢民生法治防线,才能释放巨大的预防性储蓄。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体系,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进一步强化对新型消费模式中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欺诈等问题的规制力度,让消费者放心消费、无忧消费。
以法治激发市场活力。消费提振需要新载体、新场景、新体验,为此需要进一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健全产权保护、合同执行、破产重整等市场经济基础性的制度规则;完善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法治框架,对数字经济等实施法治化监管,平衡创新活力与规范发展,为智慧零售、沉浸式体验等新消费模式提供法治保障;健全质量标准与信用法治体系,强化产品服务质量国家标准的法律约束力,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法律制度,培育优质优价的市场环境。
总之,以法治护航消费提振驱动高质量发展,以法治保障制度创新破除“内卷”式竞争桎梏,不仅是关乎全局的重要环节,也是制定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重要关注点。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5年第34期卷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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