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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生、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助理张天禾在《税务研究》(2025年第11期)发表学术论文《税收优惠公平竞争审查标准中“特定经营者”的认定困境与纾解》。
文章指出,我国税收优惠公平竞争审查标准中“特定经营者”的认定缺失,导致审查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在“一般禁止+例外规定”的审查模式下,一般禁止阶段过度倚重上位依据,使得审查流于形式合法而忽视实质合理;例外规定阶段则因效率豁免欠缺,难以充分考量税收优惠可能产生的正面竞争效果。为了防止税收优惠公平竞争审查的形式化,“特定经营者”的界定不应局限于语义范围,而应作为违法判断的核心要件,通过目的性限缩解释限定于为获得竞争优势而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形。税收优惠公平竞争审查中“特定经营者”的认定路径建议围绕以下三方面展开:以一般税收制度为参考基准,基于税制可比性减损的形式标准初步推定违法性,并在一定情形下引入竞争效果评估进行实质判断。
《税务研究》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中国税务杂志社主办的学术期刊,为中国税务学会会刊。该刊突出对重大经济税收问题、具体案例和实务操作的探讨,广视角、多层次地展示税收理论和政策研究成果,为推动税收改革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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