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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鉴定公司取名“法检”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一审判了!
发表时间:2024-07-14 阅读次数:119次

      二手车鉴定评估作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公平、透明的重要环节,已经逐渐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之一。如今市场上出现了一些打着“法检”旗号的二手车鉴定公司,令消费者产生疑惑。那么,二手车鉴定公司能否取名“法检”?近日,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相关案件时指出,基于二手车鉴定评估的行业性质和特点,将“法检”一词作为企业字号注册并使用缺乏正当基础,一审判决相关企业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法检”字样。今年6月,北京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酷某公司”)起诉某省法检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检机动车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一审在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的争议焦点是:企业能否取名“法检”?使用“法检”一词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酷某公司认为,法检机动车公司作为普通市场经营主体,其将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形成稳定指代关系的“法检”一词作为企业字号注册并使用,以“法检”名义提供一般性二手车检测鉴定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检机动车公司则辩称,“法检”一词仅为法检机动车公司企业名称中的一部分,且不具有显著性,亦不会当然导致相关公众认为法检机动车公司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存在固定联系,故将其作为企业字号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审理认为,基于二手车鉴定评估的行业性质和特点,将“法检”一词作为企业字号注册并使用缺乏正当基础。在案证据显示,经过长期、稳定、广泛化的使用,“法检”一词已经与国家司法的特定语境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形成约定俗成的对应关系,成为指代二者的简称。基于二手车鉴定评估的行业性质和特点,同时综合考量“法检”一词自身含义、惯常使用场景、影响力等因素,即便“法检”一词尚有他义,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将其作为企业字号注册并使用亦缺乏正当基础, 可能会产生不应由其享有的、来自社会公众及普通消费者的司法信赖效果。法院指出,考量法检机动车公司的实际经营活动,“法检”一词作为其企业字号注册并使用具有可责性。衡量消费者权益、其他经营者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将“法检”一词作为企业字号注册并使用会产生负面影响。此外,法院认为,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利用企业名称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并未扰乱权力边界。法院认定,法检机动车公司将“法检”作为企业字号注册并使用的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依照上述法律规定予以规制。

 

      最终,法院认定法检机动车公司实施的一系列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损害原告合法权利,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遂判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立即停止使用“法检”的企业字号,并赔偿原告酷车易美公司经济损失90万元及合理开支20万元。

 

来源:竞争法与商业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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