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30日,德国联邦卡特尔局发布了一份新闻稿,表示其已根据德国《反限制竞争法》(Gesetz gegen Wettbewerbsbeschränkungen,GWB)第19a条,认定微软对跨市场竞争具有重要意义。据此,德国联邦卡特尔局将对微软及其子公司进行特殊规制,以防止其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德国联邦卡特尔局认为,微软数字生态系统的核心是其全面的跨市场产品组合,尤其是针对商业客户的产品组合。这些产品组合满足客户的大部分需求,并包含多种覆盖全球的标准化产品。多年来,微软一直凭借其Windows操作系统控制着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此外,微软还为其服务器操作系统(Windows服务器)和生产力软件(Office产品)构筑了强大的市场地位。最初,微软产品主要为个人电脑和服务器的基础设施而设计,但近期微软越来越多地将其产品重心转移到云计算领域。在云计算领域,微软通过其Azure平台在市场中发挥着领导作用,与亚马逊网络服务(Amazon Web Services)相竞争。
通过收购、研发新产品、为核心产品添加新功能,微软不断扩大其产品组合的范围。通过整合第三方产品,微软的开放系统也更具吸引力。通过提供各种互补产品,微软的竞争对手仅能活跃于个别子市场,这使得微软拥有显著的市场竞争优势。此外,各种产品间的技术互联也是微软生态系统的一大优势。
凭借其已建立的强大市场地位,微软可以成功进入新市场并迅速在新市场中强化其市场地位,Teams软件(一款视频会议与办公协作软件)的成功便是例证。除此之外,微软还开拓了许多新的业务领域,如游戏(Xbox)、专业网络(LinkedIn)。在这些领域,微软也已经建立了强大的市场地位。作为全球最有价值的公司之一,微软的财务实力与资源优势极大地促进其新业务的发展。
微软的市场领导地位也扩展到了人工智能领域。Copilot AI助手在微软生态系统中得到了多方面的应用。由于在云计算领域具有强势地位,微软还能与极具创新性的供应商(如OpenAI)合作,这些供应商可以为微软的Azure云平台或其他产品提供AI模型支持。
如今,微软产品在核心应用领域为企业、行政机构和私人用户建立了标准。微软通常提供了企业所使用的IT基础设施的关键部分,这些基础设施还构成了其他商业软件的运行基础。这意味着,为开发出成功的商业软件产品,开发人员需确保其产品与微软生态系统相兼容,并符合微软设定的框架条件。在许多情况下,微软承担着双重角色,即一方面为第三方产品开发者设定框架条件,另一方面又与这些开发者竞争。
德国联邦卡特尔局局长Andreas Mundt表示:“我们的决定适用于微软整体,而不仅仅是微软的个别产品或服务。作为欧盟《数字市场法》(Digital Markets Act,DMA)下的“守门人”(gatekeeper),微软需符合欧盟的特殊监管要求。在现阶段,DMA仅针对微软的Windows操作系统和LinkedIn网络适用。但是,基于此次决定,德国联邦卡尔局其可阻止微软从事的未被DMA涵摄的反竞争行为。”依据德国法,此次决定的有效期为五年。根据GWB第19a条,在此期限内,德国联邦卡特尔局将对微软可能从事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行特殊规制。
具体而言,GWB第19a条是GWB第十次修正案(GWB数字化法案)中的重要规定,该规定使德国联邦卡特尔局能更及时、更有效地对具有跨市场竞争影响的大型数字企业的反竞争行为进行规制,例如自我优待、妨碍互操作、不当数据处理等行为。在对微软作出决定前,德国联邦卡特尔局已认定了Alphabet/Google、Meta/Facebook、亚马逊、苹果对跨市场竞争具有重要意义,并对这些企业进行特殊规制。
来源:武大知识产权与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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