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7日,美国弗吉尼亚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亚历山德里亚分院发布了谷歌在线广告垄断案的裁定意见。法院认定谷歌在在线广告市场的部分领域构成垄断,但驳回了另一部分指控,呈现出“胜负各半”的复杂局面。
法院裁定,谷歌在发布商广告服务器(publisher ad server)和广告交易平台(ad exchange)两大市场占据绝对支配地位。法官指出,谷歌通过整合自身技术栈、数据优势及排他性协议,实质性控制了广告交易流程,挤压竞争对手生存空间,导致市场公平竞争受损。
然而,在广告主购买工具(advertiser ad networks)这一相关市场,法院认为谷歌并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理由在于,广告主仍可自由选择Meta、亚马逊等平台工具进行广告投放,市场竞争相对充分。
来源:反垄断实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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