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弗吉尼亚东区联邦法院法官Leonie Brinkema于近日作出一项裁定,认定谷歌(Google)违反《谢尔曼法》第1条和第2条,在开放网络展示广告领域的“出版商广告服务器”及“广告交易平台”市场上实施垄断行为。
这一裁决标志着谷歌在短短一年内第二次遭遇重大反垄断诉讼败诉。此前,华盛顿特区法院于2024年8月裁定谷歌垄断在线搜索服务市场。尽管弗吉尼亚法院此次未对谷歌实施制裁,但Brinkema法官严厉批评了该公司系统性忽视“证据保留规则”并滥用“律师客户保密特权”,并称这些行为完全可能构成处罚依据。
案件背景
本案由美国加州、科罗拉多、康涅狄格等17个州联合发起,指控谷歌通过一系列反竞争手段垄断数字广告技术市场。经过2024年9月为期三周的庭审(包括39名现场证人证词、20份书面证词及数百份证据),法院最终认定谷歌在两大核心市场构成垄断。
1. 出版商广告服务器市场:91%的绝对统治
法庭文件显示,谷歌旗下产品“DFP”(DoubleClick for Publishers)占据全球开放网络展示广告出版商服务器市场91%的份额(以广告展示量计算)。过去十年间,其市场份额始终维持在84%—90%之间。判决书指出:“即使是Meta(原Facebook)也曾因无法突破谷歌的市场壁垒,最终放弃自建出版商服务器计划。”
2. 广告交易平台市场:垄断定价与排他策略
谷歌的广告交易平台“AdX”被指长期收取高于市场竞争水平的价格——每笔交易抽成20%,且拒绝随市场成熟降低费率。尽管AdX市场份额约为50%—70%,但法院认为,结合其“抽成比例是竞争对手九倍”等直接证据,足以证明其垄断地位。
垄断手段:捆绑销售与操纵竞价
法庭详细揭露了谷歌巩固市场支配地位的多项策略:
1.强制捆绑:出版商若想使用AdX获取实时广告竞价,必须同时采用DFP服务器。这种捆绑销售导致竞争对手难以公平竞争,迫使出版商丧失选择权。
2.“First Look”与“Last Look”功能:
First Look:要求使用DFP的出版商优先向AdX提供广告位竞标权。
Last Look:允许AdX在密封竞价中查看对手报价后再出价,显著扭曲市场竞争。
3.打压并购与扼杀创新:尽管法院未认定谷歌收购DoubleClick和Admeld构成垄断,但其通过整合资源的行为进一步挤压对手生存空间,严重阻碍了市场竞争。
法律争议:拒绝交易与“正当商业决策”抗辩
谷歌曾援引2004年“Trinko案”判例,主张其行为属于“正当商业决策”。但法院驳斥称,Trinko案针对的是“单纯拒绝与竞争对手交易”,而谷歌的捆绑行为实质是“强迫客户接受不公平条款”,该行为会直接导致竞争对手市场份额暴跌甚至退出市场。
Brinkema法官强调:“此类行为虽可被包装为‘附条件的拒绝交易’,但其反竞争效果显而易见——损害客户选择权、削弱市场活力,最终伤害消费者和互联网生态。”
未决隐患:证据销毁争议与潜在制裁
尽管法院暂未对谷歌实施制裁,但其对证据保存的“系统性疏忽”引发强烈质疑。谷歌被指长期未妥善保留内部聊天记录,涉嫌故意销毁关键证据。法官警告称:“不处罚的决定绝不应被理解为纵容谷歌的行为。”
这一态度与2024年谷歌搜索引擎垄断案中的判决形成呼应,暗示未来若谷歌再犯类似行为,其将可能面临巨额罚款或业务拆分等严厉措施。
谷歌发言人回应称“强烈反对判决”,并暗示将提起上诉。法律专家分析,本案可能进入长达数年的上诉拉锯战,但短期内谷歌需向法院提交整改方案,包括解除DFP与AdX的强制捆绑、调整竞价规则等。与此同时,17个原告州正推动法院对谷歌施加结构性补救措施(如业务剥离)或行为禁令。Brinkema法官将于未来数月听取双方意见,该案最终裁决或将推动科技巨头重新定义其市场策略和合规边界。
来源:武大知识产权与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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