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联环药业”)发布公告,表示近日收到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场监管委”)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垄处[2025]5 号)。因涉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垄断协议一案,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决定对联环药业罚没 61,038,247.84 元,占其合并报表范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2.83%和 72.53%。此前,联环药业虽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提起了听证,但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认为联环药业听证意见不足以推翻执法人员的对本案的事实认定和证据真实性,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天津市场监管委对联环药业的听证意见不予采纳。此外,天津市场监管委已于5月9日先行公布了该案的其他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杜和法律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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