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6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作出一项重要裁决,再次改变苹果公司与Optis公司之间标准必要专利侵权诉讼的走向,这场诉讼至今已持续六年之久。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基于程序违宪、滥用自由裁量权等理由,撤销了德克萨斯州东区法院此前作出的判决。该判决曾要求苹果公司向Optis公司支付3亿美元的损害赔偿金。目前,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已将此案发回重审。
本案可追溯至2019年Optis在德州地区法院对苹果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Optis指控苹果公司iPhone等产品侵犯其多项LTE标准必要专利。作为非专利实施主体,专利管理公司Optis不从事实际产品制造,其商业模式集中于专利许可与维权。2020年,德州地区法院首次作出判决,要求苹果向Optis赔偿5.06亿美元。然而这一赔偿数额很快被地区法官罗德尼·吉尔斯特拉普否决——该法官在作出撤销裁决时明确指出,相关的赔偿计算未充分考虑Optis作为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的核心义务:即根据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进行专利许可。
在2021年的重审中,德州地区法院将苹果赔偿额降至3亿美元。苹果随即提起上诉,其核心论点为:审判程序侵犯了其宪法权利。联邦巡回法院在最新判决中支持了这一主张。法院认定,德州地区法院在陪审团指示中将多项专利侵权指控合并为单一问题,导致陪审团无需就每项专利单独达成一致判决。这种审判设计实质上剥夺了苹果依据《美国宪法第七修正案》享有的基本权利——即要求陪审团对每项独立法律主张作出明确裁决。
对于损害赔偿的证据问题,联邦巡回法院认为,德州地区法院滥用自由裁量权,将苹果与高通的和解协议(Apple-Qualcomm settlement agreement)以及 Optis 损害赔偿专家的相关证词作为证据。而苹果与高通的和解协议不具有足够的证明力,该和解协议所涉及的专利范围远大于本案涉及的五项专利,并且该协议平息了苹果与高通之间的全球性诉讼,包括专利、反垄断、侵权和商业秘密等各类争议。此外,联邦巡回法院的判决还涉及专利适格性、权利要求书的解释、方法与功能等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联邦巡回法院并未否定侵权事实本身。正如Optis在声明中所强调:“此次裁决未推翻基本事实,这些事实表明苹果侵犯了Optis的专利。”判决的焦点是审判程序的合宪性和侵权赔偿数额,体现了联邦巡回法院对陪审团事实认定权的尊重,但同时也有权在陪审团严重程序违法时进行干预。
本案的跨国影响同样值得关注。就在美国上诉裁决公布前一个月,英国高等法院判决,苹果须向Optis支付5.02亿美元,以换取其4G标准必要专利的全球许可。加上利息与诉讼费用,苹果最终需承担的费用或将突破7亿美元,这一判决刷新了英国法院所判决的专利许可费纪录。目前,该案正在上诉中。
来源:武大知识产权与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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