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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明确竞业限制不得滥用,非涉密人员签约不生效
发表时间:2025-08-03 阅读次数:540次

     8 月 1 日消息,报道称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明确竞业限制不得滥用,非涉密人员签约不生效,该《解释》将于 9 月 1 日起施行。

 

     竞业限制协议是市场中常见的合同类型,主要用于保护商业秘密等保密事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到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但有些公司不管劳动者是否接触商业秘密等保密事项,无差别地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高额违约金,严重限制了劳动者的择业权。司法解释针对这一问题作出明确规范,为竞业限制划出合法边界。为了防止商业秘密的泄露和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与竞业限制人员约定的在职竞业限制条款合法有效,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时,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为遏制竞业限制协议“滥用”,保障人才有序流动,此次司法解释明确了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或无效的情形。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未知悉、接触保密事项,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这意味着,不属于竞业限制范围的劳动者,即使订立竞业限制协议,此约定对劳动者也没有拘束力。

 

     司法解释还规定:在劳动者属于竞业限制人员范围的情况下,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等内容,应与劳动者知悉、接触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相适应,超过部分无效。

 

来源:IT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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