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ACCC”)所宣布的合并控制法律制度改革提案赋予了ACCC在合并控制领域中极大的自由裁量权。如果该项提案通过,澳大利亚也将成为世界范围内在合并控制领域最具干预主义的国家之一。
在ACCC今年8月举行的一次研讨会中,ACCC主席Rod Sims指出澳大利亚的合并控制法律存在缺陷,试图通过提出改革提案,开启一场关于澳大利亚合并法改革的辩论。(Rod Sims发言的主要内容参见:域外动态||澳大利亚竞争主管部门呼吁对合并控制法律制度进行改革)
目前公布改革提案有以下几处实质性变化:
1、根据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法》第50条,禁止收购已经或者可能大幅削弱澳大利亚市场竞争影响的股票或资产。ACCC建议将“可能”一词的法律含义从“真正的商业可能性”改为“不遥远的可能性”。
2、在审查合并中考察是否具有显著减少竞争效果时,ACCC要考虑多重因素,来应对数据、技术以及其它重要资产的访问与控制等情形。
3、ACCC还提出了一个观点,具有相当程度的市场支配力的公司在交易时,如果他们巩固或者实质性增加或实质性扩展了该公司的市场支配力,就会大大削弱竞争。
4、在数字平台方面,ACCC建议降低数字平台合并控制的申报门槛,并对达到申报门槛的数字平台交易进行不同的实质性测试。
5、尽管合并诉讼在澳大利亚很少见,但是ACCC在每一次合并诉讼中都以败诉告终。ACCC主席Rod Sims认为其原因在于ACCC在合并诉讼中需要负担不切实际的证明责任,而且法院对公司的利己证据考虑过多。因此,ACCC建议合并各方只能要求澳大利亚竞争法庭对ACCC裁决的有限案情进行审查,审查文件仅限于呈现在ACCC面前的材料,这意味着合并各方不能再申请联邦法院宣布交易不会减少竞争。
ACCC表示正在就这些意见展开讨论,不过,ACCC也似乎已经认识到澳大利亚的合并控制法律在近期不太可能发生改变。鉴于澳大利亚目前的政治格局和即将举行的联邦选举,立法者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审议或制定具体规则,前述变化成为法律的前景目前尚不明朗。
(来源:微信公众号“武大知识产权与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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