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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布年度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一公司擅自爬取数据被罚百万
发表时间:2023-01-12 阅读次数:114次

     浙江公布2022年度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2023年1月10日,南都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15起案例中,有6起涉及虚假宣传,4起与商业贿赂有关,商业诋毁和不正当有奖销售案各两起。另有1起是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案,这也是本次开出最高罚单的一起案件。

     2022年1月,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发现,杭州某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开发了一款“搬家助手”应用软件,利用数据爬虫技术擅自爬取“淘宝”“天猫”等平台商家的商品数据,然后向其他平台的个别商家定向销售。

     杭州市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当事人利用“搬家助手”软件共非法爬取1815万余条商品数据,妨碍和破坏了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扰乱了电商平台竞争秩序。2022年5月23日,杭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20万元。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表示,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借助网络技术手段,不断翻新花样,呈现从线下向线上转移的趋势,引起了市场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南都记者注意到,此次公布的15起典型案例中,有两起与网络刷单炒信有关。

     2022年10月,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管局办结的一起案例显示,绍兴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2020年3月开始代运营6家网店,为虚假宣传网店商品销量,误导消费者购买,当事人组织买手进行刷单,截至案发,当事人组织刷单金额996.6万元。行政处罚结果显示,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65万元罚款。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将面临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另一起案例因虚假宣传被罚的对象则是刷单炒信的组织者。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龙游某某贸易有限公司衢江分公司进行调查发现,当事人自2021年7月开始,在“某客某”平台上通过网络刷单群、熟人推荐等方式招募网络刷手,安排员工邀请刷手有偿刷单,共计使用“某客某”平台刷单631047件,刷单金额5672.08万元,向刷手支付佣金331.11万元。

      2022年8月26日,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二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

      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介绍,近年来,随着市场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发生变化,虚假宣传、仿冒混淆、商业贿赂、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诋毁、利用技术手段破坏其他经营者网络产品或服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2022年浙江共立案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违法案件1925宗,开展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执法251次,开展法律法规宣讲、培训、合规指导919次,查处的不正当竞争违法案件数连续三年保持较大幅度增长。

 

来源:反垄断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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