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7日,香港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发布“不合谋条款”范本的修订版,供采购人员(招标方/采购方)在招标文件、报价文件及采购合同内使用。修订后的条款要求投标人披露其实际权益拥有人的资料,以便采购方更好地掌握采购过程中的竞争状况。
在香港《竞争条例》下,串通投标、瓜分市场、合谋定价等均属严重反竞争行为。这些行为可能出现在任何采购过程中,往往导致采购方需要为商品及服务支付高于竞争水平的价格。为降低采购方于采购过程中遇到反竞争行为的风险,竞委会于2017年首度推出“不合谋条款”的范本,由采购方按不同情况将该条款作调整后加入其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内。“不合谋条款”包括可纳入招标文件内的不合谋条款范本,由投标人签署、用以声明其标书乃独立拟备的确认书范本,以及有关文件的使用指南。该条款旨在警告投标人不得作出反竞争安排以及作出此类安排的后果,一旦有违反条款的情况,亦可为采购方提供清晰直接的合同保障。
竞委会于2023年发布“不合谋条款”范本的修订版,要求投标人披露其实际权益拥有人,当其他公司提交具有竞争性的独立标书时,采购方可了解这些公司的实际权益拥有人是否相同。最新的“不合谋条款”范本具有以下特点:(a) 清楚述明反竞争合谋行为是违反《竞争条例》的;(b) 投标人须作出保证,声明不会在拟备标书时作出串谋行为;(c) 订明采购方有权在对方作出分包安排时获得通知;(d) 订明采购方有权获知投标人的控权实体或实际权益拥有人;(e) 订明采购方有权向竞委会提供有关招标及投标人的资料。
在过往的调查工作中,竞委会发现部分企业提交了看似独立的标书,但事实上由于存在实际权益拥有人而进行了协调。这类行为虽然未必违反《竞争条例》,但会令人对投标的竞争情况产生误解,竞委会认为此问题适宜通过上述条款处理。竞委会呼吁香港所有采购人员均应按情况将“不合谋条款”范本修订版纳入招标文件及正式合同内;同时应保持警觉,向竞委会举报任何可疑的反竞争行为。
来源:武大知识产权与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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