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5日,法国竞争管理局(Autorité de la concurrence)发布关于葡萄酒行业分会之间底价的意见,认为葡萄酒各分会在订立合同时可以引入“价格隧道”条款(price tunnel),前提是最低和最高限价由各签约经营者自由决定。
在法国,葡萄酒行业有24个分支组织,负责推广有关产品和葡萄园,以及经济预测和监测。为了履行职责,各分会可以通过协议规定其运营和融资规则,并为成员的行动提供框架。在特定时期,他们可以要求将这些协议适用于所有经营者。特别是,他们可以采取市场调节措施,例如为了避免市场波动,将部分葡萄酒保留下来作为储备,这些措施经批准将产生强制力。由于气候变化和需求下降,葡萄酒行业每年的收获量和质量存在一定波动,经营者为减少损失会在产量高时将部分收成保留下来,并在收成低于预期时释放储备的葡萄酒。
法国竞争管理局试图在释放储备时为葡萄酒价格引入一个集体框架,以避免主要数量价格和储备数量价格之间产生过度波动。尽管《欧盟运作条约》(TFEU)明确限制了竞争规则对农业部门的适用,但是欧盟有关建立农产品市场共同组织的法规不允许集体机构设定价格。此外,在国家层面,法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方可以商定一项标准条款用于规定最低和最高价格限制,并强制适用于选定的农产品,但该条款必须由合同各当事方自由商定,而不允许集体机构设定。因此,如果由一个集体机构为所有经营者统一设定价格波动率,则很可能构成违反竞争法的价格卡特尔。对此,法国竞争管理局认为可以引入“价格隧道”,即经营者可以在其合同中加入最低或最高限价,底价可以在限价之间浮动,但最低和最高限价不得联合确定,而应由各签约经营者自由决定。此外,法国竞争管理局指出,法国政府可以颁布法令,要求经营者在合同中纳入“价格隧道”标准条款,但其限度应由双方自由决定。
来源:武大知识产权与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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